對于一般網絡供電的電話設備、有線無線網絡電話、對臺、網絡供電電話機頂盒,必須登記符合性聲明;由交流電源和其他通信方式供電的多程序揚聲器。傳輸聲音信息的電子系統必須符合 TR TS 004/2011 關于低壓設備安全; 和 TR TS 020/2011"技術工具的電磁兼容性"。兩項技術法規的要求。
包括以下的產品: 一般網絡供電電話機; 用于與無線網絡供電的無線管進行有線通信的電話設備; 對講機; 網絡供電電話機頂盒 可變電壓多程序揚聲器 傳真機等。
電話設備合規性聲明分幾個階段進行: 為證明其安全性的產品創建一套文件,包括申請人自己進行的測試記錄。 填寫符合性聲明并提交認證機構(連同文件); 由認證機構審查收到的文件,并選擇申報計劃; 在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測試; 分析所有證據材料,并由認證機構決定登記申報。
在申報過程中,確定技術文檔的性、基本參數值和通信設備的特征。同時,聲明應反映對下一步要求的遵守情況的確認: 音節清晰度; 聲壓水平; 自身噪聲的電壓; 機械沖擊作用; 高濕度; 無故障,包括耐用性和可維修性; 電磁兼容性,如電隔離電阻、無線電調諧電平、對話模式下的直流電阻、輸入電阻模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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