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領事館蓋章申辦表》(1)和《領事館蓋章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蓋章的全套資料(所有的領事館蓋章必須先經貿促會蓋章);
3.提交需蓋章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領事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蓋章收費辦法:
1、產地證、CI、價格單、商檢證等文件按份收費;CI按總金額收費的有阿聯酋、卡塔爾、伊朗、約旦、敘利亞、利比亞、黎巴嫩等領事館,其余領事館按份收費。
2、部分駐華領事館不收蓋章:如希臘、馬爾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納及坦桑尼亞等。
3、已由中國貿促會送交外交部的蓋章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蓋章費,重認重交費。
(正規代理各國領事館蓋章)
領事館蓋章,是指根據進口國要求,申請單位將本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的有關文件或單據(證)經貿促會證明/蓋章后還需遞交該國駐華領事館進行蓋章的活動。
領事館蓋章既是外交領事館職能又是國際貿易慣例,是一項時間緊、環節多、政策性都較強的業務工作。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領事館蓋章業務量逐年遞增。歡迎廣大外貿公司,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隨時前來垂詢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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