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及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相關外文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申辦領事蓋章,也不能送往國外使用。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領事蓋章嗎?
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蓋章。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蓋章。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蓋章。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蓋章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蓋章。
領事蓋章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 準備好蓋章的資料,同時以現金、轉帳、支票的形式預交蓋章費;
2、 快遞需蓋章的單證和文件至我們辦-理;我們送到各駐華領事蓋章;
3、 證/書返回后,通知企業領取或遞送已蓋章的單證和文件。
具體的辦-理時間和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領事蓋章的時間:平件一般為15個工作日,急件一般為7個工作日;根據領事蓋章的國別不同,收費也有所不同,包括:各駐華領事或駐港領事蓋章費+協會代辦費(含單證往返快遞費、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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