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館雙認證相關注意事項
1. 由于辦-理大使館雙認證的時間相對較長,有需求的企業一定要盡量提早前來辦-理,以爭取工作上的主動。
2.哥倫比亞大使館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執照一起雙認證。
3.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大使館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大使館留底。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大使館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爾大使館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說明。
大使館雙認證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1)通過大使館雙認證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上的印章及簽字真實,從而向境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不致因進口國有關機構懷疑單據文件的真實性而影響該單據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過大使館雙認證,可以使被雙認證的單據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法律效力,并被進口國有關機構(如貿易主管部門、、銀行等)所承認和接受,確保出口貿易各項程序(如報盤、申請進口許可、出口結匯)的順利進行。
但是,由于大使館雙認證并沒有確認和證實單據文件上記載的內容是否真實,所以進口國相關機構仍然可以對單據文件的內容進行審查,以確認能否被進口國所接受。如果經進口國審核,單據文件內容不真實,盡管該單據文件經過大使館雙認證,仍可能被拒絕接受。
(3)通過大使館雙認證可以使進口國的駐華大使館對我國與其貿易進行統計和審查,特別是就進口國實行特殊貿易政策的貨物實施審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進口、反傾銷等)。而且通過大使館雙認證可以防止商人的詐、弄虛作假和逃稅行為。
(4)由于大使館雙認證費用較高,因而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非關稅性貿易壁壘,也可以達到變相進口的目的。同時,通過大使館雙認證收取雙認證費用,也可以增加大使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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