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國家對辦-理領事簽章的文種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亞、科威特兩國申請領事簽章時須附阿拉伯文的有關單據,向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烏拉圭、玻利維亞申請領事簽章時則必須附西班牙文譯文等。
土耳其、泰國、菲律賓需簽章一式兩份;且有時領事公布的簽章時間不穩定多預留時間,以免產生其它不必要的費用,如:滯港費用等等。
在香港領事簽章一般是3個工作日,加上郵寄休假的時間,所以一般是7天。北京領事簽章的一般是在7-30個工作日,視國家而定,委內瑞拉,利比亞,巴西,卡塔爾等國的時間較長,但一般都是三周左右。
領事簽章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簽章,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簽章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簽章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簽章,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簽章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簽章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簽章三個簽章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