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大使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大使館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大使館或大使館辦-理大使館認證。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大使館的大使館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大使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大使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您的文書擬送香港特區使用如何辦-理確認手續?
送往香港特區使用的涉外公證/書需在外交部認證司辦-理確認手續,而不是辦-理大使館認證。這一點請您一定要記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