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館雙認證,簡稱領館雙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外交雙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館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雙認證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館雙認證?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館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館雙認證;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官/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發貨清單、形式、規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館雙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館雙認證。
對于不符合領館規定或提交材料不完備的文件,應如何計算雙認證時間?
申請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補送文件,以**終補齊文件送交貿促會的日期為準。
如何向貿促總會申請催辦相關領館的領館雙認證?
**先應填寫“催辦申請”標準格式后傳真我會,我會再以書面形式與公司提交的“催辦函”同時遞交外交部申請辦-理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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