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先,外國駐華領事或領事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領事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蓋章,而后外國駐華領事再確認我國外交部認證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使用須知:
1.制單時需認真仔細確認單據。
2.要合理安排蓋章時間,各國駐華領事蓋章時間較長。
3.遞交完整的蓋章資料,文件上的印章要清晰,ISO證/書、GMP證/書、報關單等文件的復印件要清晰。
領事蓋章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蓋章機構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由于領事蓋章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將其比喻為發給涉外文書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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