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領事加簽的目的:
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在國際貿(mào)易中,“領事加簽”是商業(yè)加簽中的一種。由于它可以對進口商品的產(chǎn)地、價格、擔*保等方面進行,加之加簽所需時間相對較長,費用較高,近年來,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進口的非關稅貿(mào)易壁壘措施。如科威特、南韓、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國規(guī)定:凡進口貨物必須出具經(jīng)“領事加簽”的一般原產(chǎn)地證/書,貨物方能通關。
可能您正在為次做上海領事加簽而煩惱,或許是為了趕時間而抱怨當?shù)刭Q(mào)促會辦-理時間太長,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戶提供的加簽資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所以需要補資料,這浪費了大量寶貴的時間。
外國駐華領事辦-理領事加簽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jù)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guī)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jù)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領事加簽,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