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簽章是指我國外交機構和/或外國駐我國領事館在涉外文件上確認我國公證、簽章機 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屬實。經過簽章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為文件使用國有關 當局所承認。
領事館和領事館所簽章出的文件在該國家一樣承認,所以出口的商業文件,駐北京領事館、上海領事館、香港領事館都可以一樣做簽章的,不同的是北京是領事館,其它地方的是領事館拉,有些國家在北京只有領事館,在其它地方沒有領事館的,由于北京領事館的**,所以出口企業商業文件很多都是在北京簽章的。
所以,大家常見的詞:領事館簽章、領事館簽章、領事館簽章,大家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同一表面意思。
產地證領事館簽章的費用比其它商業文件的費用低,商業文件簽章須按CCPIT新規定做證明書,因此多了個做證明書的費用,另外有些國家的簽章是按金額收費的,如:阿聯酋,利比亞,伊朗,卡塔爾,金額越高,簽章的費用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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