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國駐華領館或駐內地及港澳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館簽章。
外國駐華領館辦-理領館簽章對有關文書的要求.
(一)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或單據有不同要求,當您在向涉外公證處提出辦-理公證/書的申請時,應先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公證機構準確出證。
(二)各個國家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如意大利要求結婚公證/書有效期為3個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證/書2個月有效,奧地利要求未刑公證/書1個月有效,等等。鑒此,請您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領館簽章,并在辦-理后盡快使用。
*由同口方、供貨方或生產廠家出具的檢驗證、品質證、健康證、分析讓等所涉及的產品應是非法檢產品。同時提供L/C、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為申請簽章依據。
*出口企業或貨方出具的證明其產品到國內或國際標準的證明,藥品或食口衛生證明,須提供專門機構出具的佐證后方可簽章。非直接用于出口通關結匯的,應一律申請涉外經貿文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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