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簽章;
⑵僅由外交部認證司對文件進行簽章;
⑶與進口商協商,由貿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領事館,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文件的待遇。
上海委內瑞拉領事館簽章更新:
領事館規定,自七月份開始,遞交領事館的文件必須要翻譯公司簽章的西班牙語翻譯件,不接受企業提供的翻譯件。
另外,領事館現接受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銷售聲明類的簽章。
一、領事館簽章的定義
領事館簽章是領事館簽章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國外有關文書上**一個印鑒、簽名予以確認的活動。
二、領事館簽章的目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外領事館實踐,領事館簽章的目的是使我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其他國家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懷疑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國領事館簽章發展
領事館簽章是世界各國為了相互便利文書往來而在領事館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國際慣例。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領事館簽章工作得到充分發展,已形成以外交部認證司為中心的國內外多層次簽章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總體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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