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求領館加簽的國家和地區主要集中在南美、中東、非洲等國家和地區,另外一些歐美國家也正加入到這一行列中來。主要國家有阿根廷、埃及、墨西哥、沙特、阿聯酋、阿曼、巴西、科威特、秘魯、伊朗、印度、俄羅斯、卡塔爾、玻利維亞、希臘、波蘭、哥倫比亞、伊拉克、泰國、菲律賓、厄瓜多爾、約旦、利比亞、土耳其、巴基斯坦、緬甸、智利、委內瑞拉、敘利亞等。
目前,在我國辦-理涉外文件的領館加簽還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辦-理加簽,確認我國公證機*關或某些特定機*關的簽章屬實,然后送到領館辦-理領館加簽。由于出口企業的領館不在同一地區,不同國家的領館又有不同的要求。給我國出口企業辦-理領館加簽帶來諸多不便。為了給出口企業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開展了代理領館加簽業務,并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素以出簽快速、質高方便的工作風格為出口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贏得廣大出口企業的和歡迎。
領館加簽的辦-理程序
申請與審核
我國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業務中,根據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辦-理領館加簽時,出口企業可以委托貿促會代為辦-理。
委托代理時,申請單位應填寫《領館加簽申辦表》,提交需要辦-理領館加簽的單據文件。單據文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符合領館的規定要求(語言、份數、相關單據文件);
——單據文件必須合法有效、真實可靠、正確無誤;
——單據文件應當是正式制作的,根據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復印件(如報關單),但不能為手寫。
——單據文件卷面整潔,文字、簽字應當清晰;印章不清、模糊,蓋倒、重復蓋兩個章的單據文件不受理。
貿促會簽證機構經審查,認為材料齊備、符合條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