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交簽章的外貿單據應屬于單據簽章業務范圍,單證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清晰、準確, 應連同原產地證明書一起申辦, 同時并提供有關依據,如信用證、報關單、合同等相關依據。通常需要貿促會簽章的對外貿易單據如下:
1.商業INV(企業須提供報關單原件。如暫時無法取得報關單原件,須提供報關單預錄聯, 并向貿促會出具保函)
2.裝箱單
3.提單
4.船公司證明
5.運費Invoice
6.保險公司出具的商業保險單據
7.清真屠宰證明
簽章的文件種類:
通常簽章的資料有:商業INV、裝箱單、代理協議、授權書、價格單、委托信、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商檢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證明/裝運前檢驗證/書/健康證/分析證等)、檢測公司出具的SGS、CE、ISO檢測報告等等。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復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INV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簽章。
涉外商業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一、領事簽章的定義
領事簽章是領事簽章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國外有關文書上**一個印鑒、簽名予以確認的活動。
二、領事簽章的目的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外領事實踐,領事簽章的目的是使我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其他國家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懷疑文書上的印鑒、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國領事簽章發展
領事簽章是世界各國為了相互便利文書往來而在領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國際慣例。新中國成立60年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領事簽章工作得到充分發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領事司為中心的國內外多層次簽章體系,符合我國國情,總體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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