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一個工作日送貿促總會簽章,再提交外交部領事司簽章;外交部簽章后送各大使館簽章(具體時間參照各國駐華大使館規定一覽表),經大使館、外交部簽章好的文件,當天取回并當天核銷完畢,通知取件!
總結:企業提交辦-理材料―→審核―→出單―→付款―→取件(時間及費用按各國大使館要求辦-理)。
簽章是對公證而言。當文書在國與國之間傳遞時,為了能夠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夠被另一國所接受,具有有效性,大使館/領事公證簽章應運而生,領事簽章被稱為是“為出國的文書辦-理簽證”。它涉及的方面很廣,從國內到國外,從公司的成立到解散,從人身到財產,從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大使館/領事公證簽章發揮著特殊的積極作用。領事簽章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簽章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辦-理領事簽章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說的使文書發生域外效力。按國際慣例,凡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都應辦-理領事簽章。
隨著中國對外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向國外出口商品,開展經貿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據、證明等文書往來,中國與國外文書真實性的采信與法律效力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領事簽章作為國家之間的文書推介活動,可通過對有關公證文書和商業文書環環相扣的確認,有效避免文書接受國因懷疑簽字或印鑒的真實性而拒絕接受文書。可以說領事簽章是企業出口可少的“通行證”。要想獲得這個“通行證”,除了要辦-理外交部領事司的簽章手續外,同時還要辦-理外國駐華大使館的簽章手續。有了領事簽章這個“通行證”,企業的文書才能與使用國當地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國被接受。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與外國經貿、文化等交流的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國門,人員交往日趨頻繁,出國探親、訪友、居住、學習、旅游、經商的人數驟增,外國來華從事經貿、文化等往來活動的數量也大幅攀升,領事簽章的概念隨之深入人心,國內外領事簽章量與日俱增,僅去年國內領事簽章量已突破80萬份,國外領事簽章量達到35萬份。在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而獨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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