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辦-理領事雙認證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司先行墊付,待雙認證文件寄回,再據實結算。對于有不良記錄(結算不及時等)的合作伙伴,則應預交辦-理費用。
2.已送進領事館進行雙認證的文件或單據,申請單位發現錯誤要求退回的,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撤單申請,貿促會可以幫助及時追回,但其已發生的費用,申請單位必須承擔。
3.由于各個國家領事館的規定、收費及注意事項時有調整,所以辦-理領事雙認證的費用不是一成不變的。
領事雙認證的概念
領事雙認證(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稱“領事館雙認證”。從廣義上來說,領事雙認證是指由外交、領事機構證明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上**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從而使該文件具有境處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許多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的出口企業所提供的涉外商業單據和文件,要求經該外國駐華領事館雙認證,方可在進口時辦-理通關結匯手續。
涉外公證/書的格式.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及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相關外文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申辦領事雙認證,也不能送往國外使用。
涉外公證/書的時效性.
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雙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雙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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