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蓋章的作用
1、通過領事蓋章證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單據文件的印章及簽字真實,從而向域外機構起一種證明和介紹作用。
2、作為出口結匯的一個必經程序和出口貿易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領事蓋章,可以使被蓋章的單據文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域外發生法律效力,并被進口國有關機構(如、銀行等)所承認和接受。
3、通過領事蓋章可以使進口國的駐華使(領)館對我國與其貿易進行審查,特別是就進口國實行特殊貿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進口、反傾銷)的貨物實施審查并加以控制。
為什么要辦-理領事蓋章? 領事蓋章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蓋章直接拿到A國使用,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因此將拒絕接受,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領)館確認。而A國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因此又會要求文書先經中國官/方機構蓋章,證明有關文書證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然后A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官/方機構的印章、簽字屬實。此后A國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
為什么有些領事不能按外交部領事司公布的承諾期完成文件蓋章?
外交部領事司公布的領事蓋章時限是工作日,不是自然日。駐華使(領)館一般會在中外方節假日、重要團組來華、有關人員換崗、避暑等臨時原因閉館,簽證時限自然會順延。
當然,也有些領事因某種原因突擊加班簽證,簽證時間就自然提前了,不過,這種情況不多。**為保險的還是盡量提前申請辦-理領事蓋章工作,以免誤時誤事。
已經使(領)館蓋章的文件,可否修改?
已經使(領)館蓋章的文件不可以自行修改,文件若要修改,只能重新提交申請一份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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