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加簽,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B: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領事司,由領事司加簽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加簽,在加簽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領事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領事加簽的話,到此步驟就加簽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加簽,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加簽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領事司加簽出后,送去各國領事或者領事加簽,由各國領事加簽外交部領事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領事加簽)
D:領事加簽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加簽客戶。
領事加簽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 準備好加簽的資料,同時以現金、轉帳、支票的形式預交加簽費;
2、 快遞需加簽的單證和文件至我們辦-理;我們送到各駐華領事加簽;
3、 證/書返回后,通知企業領取或遞送已加簽的單證和文件。
具體的辦-理時間和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領事加簽的時間:平件一般為15個工作日,急件一般為7個工作日;根據領事加簽的國別不同,收費也有所不同,包括:各駐華領事或駐港領事加簽費+協會代辦費(含單證往返快遞費、稅費等)。
注意領事加簽對文種的規定及時間。
不同的國家對辦-理領事加簽的文種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向利比亞、科威特兩國申請領事加簽時須附阿拉伯文的有關單據,向委內瑞拉、哥倫比亞、烏拉圭、玻利維亞申請領事加簽時則必須附西班牙文譯文等。
土耳其、泰國、菲律賓需加簽一式兩份;且有時領事公布的加簽時間不穩定多預留時間,以免產生其它不必要的費用,如:滯港費用等等。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復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INV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加簽。
涉外商業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阿聯酋領事加簽學位公證辦理流程·阿聯酋領事加簽學位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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