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聯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維亞、古巴、剛果(2份)、哈薩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亞(2份)、盧旺達、緬甸、也門、越南、伊朗、約旦、印度尼西亞、印度 。
下列使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使館留底保存。
問: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領事認證?
答: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應信用證和進口商的要求或根據進口國的法律和習慣,需要辦-理領事認證。
問:何時辦-理領事認證為宜?
答:領事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我國公正、認證機*關或某些特殊機*關的認證、我國外交機構的認證及使、領館認證三個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館的要求各不相同,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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