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業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領事工作進入發展新時期。包括領事認證在內的各項領事工作在整體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同時也越來越被老百姓所熟知。
什么是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與生活中常見的“產品質量認證”或“認證許可”不同,我們這里所講的領事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關的**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其目的就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說,人出國要辦-理簽證,而文書出國就要辦-理領事認證了。
外交部領事司和使領館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對擬辦-理的領事認證,屬于貿促會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認證,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交中國貿促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在領事認證中,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單據文件行認證是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的先決條件。作為領事認證的前提和必經的程序,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是代表國家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進行審查。因此,對于需要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在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前,必須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而不得直接交使領館認證。
外交部領事司辦妥認證后,由外交部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送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委托協議肯尼亞需要辦理使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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