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典中諸如“離婚冷靜期”等引起熱議的條款,成都市將如何落實?
12月7日,距《民法典》正式實施還有24天,成都市民政局對外通報成都民政部門貫徹實施《民法典》的相關準備情況。
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么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包含哪些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成都離婚律師為大家詳細羅列。
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包含哪些?
1.離婚登記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其中,關于冷靜期的部分,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此外,通知還明確,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
3.通確,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十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證件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用法律手段反對輕率離婚,也保障離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沒有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的離婚程序。離婚冷靜期,“冷靜”二字考驗的其實是雙方對婚姻、對人生的態度。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也推崇離婚自由,但同時也反對輕率離婚,大家還有婚姻問題請在線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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